国土保护机制是同盟立国后的核心防御功能,首次被镇压的国土保护时间为8小时,第二次镇压后缩短至4小时,若24小时内被俘虏三次则免战时间完全消失。该机制为同盟领地提供阶段性豁免权,但需注意镇压操作需重新攻占目标城池并等待镇压倒计时,期间无法直接飞地或连地。国土保护状态的解除条件包括同盟主动解散国家、国都被他国占领或镇压成功,其中镇压需满足铺路至目标附近并击败守军的前提。
国土保护的触发与同盟等级及郡城占领直接相关。当同盟达到30级并占领任意郡城后,可立国并获得郡内全域保护,即使未完全控制郡内所有城池。立国需24小时准备期,期间无法享受保护效果。国土保护的实际持续时间并非固定,若同盟持续维持国家状态,则保护理论上无限延续,但镇压行为会重置计时规则。需被俘虏领地的保护状态独立计算,镇压后需等待8小时才能二次操作,这一机制常被用于拖延敌方攻势。
解除国土保护的战术选择需权衡资源消耗与战略收益。镇压作为主要破解手段,要求进攻方投入额外兵力重复攻城,并承受5分钟镇压等待期。相比之下,直接攻占国都或策反同盟解散国家效率更高,但实施难度较大。防守方可通过多层城池布防结合闭城指令,形成镇压-闭城循环拖延战术,不过该策略对同盟协同要求极高。国土保护与俘虏机制的联动性较强,俘虏状态下的领地若遇立国,将强制转为保护状态并需镇压才能使用。
实战中需综合评估国土保护的时间窗口与战略价值。前期开荒阶段可借助保护机制稳定发育,中后期大规模作战时则要优先破坏敌方保护链。镇压次数的累计规则要求进攻方精确计算时间差,避免陷入被动消耗。对于持续活跃的同盟,建议在立国后48小时内完成郡城全面控制,以最大化保护效益。防守方则需警惕国都防御薄弱点,防止保护体系因核心沦陷而崩溃。
国土保护机制的本质是平衡攻防节奏的战略工具,其时间规则既制约速攻战术,也为劣势方保留反击空间。理解8小时与4小时的阶段性差异,能更有效规划资源调度与行军路线。该机制不改变领土战的最终胜负逻辑,但显著影响战役进程的决策权重,需结合同盟整体战略动态调整应对方案。